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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196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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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3/5/13 0:12:4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6名(市直84名,县〈市〉区1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市直党群系统、市直政府系统岗位限辽宁省户籍,县(市)区岗位限葫芦岛市户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户籍应于2022年8月1日(含)前迁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6日至2004年8月6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6日至2004年8月6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

报考资格条件中标明仅限葫芦岛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岗位、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岗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聘岗位仅限应届毕业生的,是指①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②2022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③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8月5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以及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8月5日(含)。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7.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三、工作步骤

(一)岗位查询

2022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j.hld.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请用电脑端进行报名和缴费),不设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2年度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6日(星期六)9时至8月11日(星期四)16.30分(8月6日9时之前为网站测试阶段,8月6日9时正式报名开始前,将对报名网站所有数据进行清除)。

2.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https://www.hldrsks.com),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半身、正面、蓝底、2寸、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报名审查人员会于当日9时-22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于8月6日9时至8月12日12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查询审查结果期间(8月6日9时至8月12日12时)改报其他岗位。

审查未通过且未在查询审查结果期间(8月6日9时至8月12日12时)改报其他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请考生在报名后、资格审查结束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果需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资格审查人员不对考生进行通知。

4.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8月6日9时至8月12日17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100元(人民币)考试费;考生支付考试费用成功后即为报名结束。

本次网上缴费使用支付宝缴费,请报考人员准备可支付的支付宝。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持现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2年8月11日到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2楼人才中心人事考试科审核确认,审核部门会通过部门联审机制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纳考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8月22日9时至8月26日17时登录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两份),并妥善保管。

考生报名成功后要妥善保管好“考生编号”和“登录密码”,以便后期随时打印准考证时登录使用。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当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应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要求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综合试卷,试题内容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分,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若遇疫情等不可抗力特殊情况影响笔试时间的,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通知。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则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

如果某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1:2比例要求,则本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人选。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相关事宜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按照面试时考官打出的有效分值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高者定为拟体检人员。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并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可采取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乡镇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准辞职或交流。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5.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对聘用后不报到的,或者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录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同时上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人员名单。

6.考生参加本次招聘的,要按照辽宁省及葫芦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报考者密切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葫芦岛市疫情防控变化形势。考生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笔试、面试的,按缺考处理。

7.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环节有关公告,均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最新消息。

8.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8月6日-8月11日,8:30-17:00)

市直党群系统:0429-3113395

市直政府系统:0429-3151629

连山区:0429-2125089

龙港区:0429-3051009

兴城市:0429-5889019

绥中县:0429-611101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29-666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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